“有九个人在借条上签名担保,还有盖着银行公章的“保函”!”昨日,武昌的代律师感慨地说,他以为十分安全稳妥的借款,竟是对方炮制的一场“骗局”。
代律师告诉记者,2011年初,经朋友引见,他认识了嘉鱼男子杜某。去年初,杜某称他在咸宁市咸安区要开发3000亩林地,急需资金周转三个月,等不及到当地银行办理贷款。于是,在杜某提供了有充分“保障”的借条后,他借给了杜某60万元钱。
代律师向记者展示了杜某的借条,其上显示:杜某以提供银行保函为前提,代律师借款60万元给杜某,杜某应于2011年6月10日前归还,逾期还款视借款人和担保人诈骗。借款日期为去年3月11日。
此外,与借条相关的还有一份“保函”,上面加盖有公章图案,图案标志为“咸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”。“保函”背面还有九个人的签名。代律师表示,这九名担保人涉及六个家庭,其中包括杜某一家三口,其余的林地合伙人和参与人。而且,这九名担保人是当着他的面签的名。
然而,到了去年6月10日的还款日,杜某并未归还借款。代律师无奈地说,他多次给杜某打电话,杜某总是今天推明天,明天推后天,至今未归还分文。代律师给另外八名“担保人”打电话,也无一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。
杜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,他现在资金非常紧张,正设法通过银行办理贷款。记者拨通三名“担保人”的电话,他们均承认为杜某借钱签字担保,但提及还款则支支吾吾。
1月6日,记者与代律师一起来到咸宁市咸安区,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负责人查看“保函”后表示,正规公章最下方要用数字区分柜员编号,这份“保函”上的公章系伪造;其次,该营业部并非法人单位,不能提供“保函”,“保函”要加盖信用合作联社的公章,且要有联社法人代表的签名才有效,此“保函”显然系伪造,“保函”提供者涉嫌诈骗,应向警方报案。
而对于“保函”造假一事,杜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称“时间长了,忘记在哪里办的”。
目前,洪山区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。